北京市1953-1954年普选状况考察

我还是那个曾经少年,没有一丝丝改变。

严格限制街道积极分子当代表

普选期间,各区启用了很多积极分子为选举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分子多是地方精英,以治安保卫委员、妇女委员、卫生委员、宣传队长及抗美援朝会主任等身份居多,性别上妇女居多。

政府对积极分子的态度和政策很矛盾:一方面动员“积极分子担任基层选举的指导工作与技术工作”。(《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计划要点》,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15)另一方面对于积极分子当代表则不大认同。西单区重点试验期间,区委是不希望过多的街道积极分子当选为代表的,因为他们会占了党内名单,而且他们也不在区委所要保证的名单范围之列。而有些街道积极分子又担任选民小组的组长,掌控着小组的话语权,很容易当选代表。所以,区委要保证党内预定的候选人名额,就必须挤压街道积极分子,西单区委认为:

积极分子怕干部挤了居民名额,有的对干部跳选区应选有些抵触情绪,积极分子之间你争我夺,狭隘的地域观念,闹小团体等,因此必须抓紧教育工作,将广大群众从积极分子影响下解脱出来。(《西单区普选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总结报告》,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23)

在候选人提名阶段,市委和区委主要通过访评比代表候选人的方式将积极分子比下去。如积极分子郭某经过评比被淘汰,在候选人正式名单公布后就说:“当初就不应让群众提我名字,提出来比了好几次,让人家给比了下来,这多难看,还让我怎么工作。”(《北京市东郊区关庄乡普选试点工作中由划分选民小组至工作结束的情况总结报告》,朝阳区档案馆,案卷号:2-1-105)这种做法令积极分子异常尴尬。

在各党派、团体对选民初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对街道积极分子也进行了有意挤压。工作组有意不邀请积极分子参加协商,或者将他们放在最后协商,有的甚至将一些群众拥护的积极分子协商掉。如东四区“把容易引起争论的街道积极分子放在最后协商”(《城区选举提候选人阶段综合情况》,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18)“马市大街两选区有两个积极分子各有群众拥护,争论不下,结果都未列入协商名单”。(《城区选举提候选人阶段综合情况》,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18)当然,这也引起一些选民不满。“西四一选区硬将两个提名人很多的积极分子协商掉,部分选民有意见,并有人到法庭控告。”(《普选情况十一》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21)

对于市委和区委在候选人提名中抬高干部、工人代表,打压积极分子代表的做法,积极分子感到不满甚至予以强烈抵抗。针对这种情况,市委和区委采取了软硬两手政策:对于政治没有问题的,要求工作组“团结和教育街道积极分子,稳定他们的情绪,以座谈会等方式晓以大义,争取他们继续努力工作。”(《西单区普选试点第三阶段的工作报告》,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23)而对于一部分散布谣言,阻止、破坏候选人提名工作的积极分子,区委则要求:

对罪行重大的,由选举委员会建议公安系统把问题弄清楚后,在群众中揭发其丑恶面貌,并依法处理,藉以兹教育群众,对于原来反动身份已经证实,介乎可管制可不管制之间的,在普选中兴风作浪,乘机捣乱者,予以管制,即剥夺其选举权;对反动身份严重,在普选中又肆意破坏,经慎重研究后,建议人民法庭根据选举法依法办事,必要时可开群众会进行处理。(《关于市法院普选人民法庭的宣传问题和使用积极分子问题》,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23。)

通过评比和协商等方式,候选人名单比选民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少了近一半,其中落选者大多为街道积极分子,最终的候选人主要集中到区委所要保证的名单上。西单区委认为:“这样就达到了我们的要求——既让群众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又贯彻了党的领导”。(《西单区普选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总结报告》,北京市档案馆,1-6-823)

协商候选人时多途径限制内部名单外的候选人

选民提名候选人结束后,要由各党派、团体结合各选区部分选民代表组成的协商小组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产生最终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协商期间,为了保证内部拟定的候选人名单得到落实,区选委会采取多种手段对民主党派和选民自由提名的候选人(包括积极分子候选人)进行限制。

1、缩小协商范围

西单区重点试验期间,区选委会在提名前没有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基层组织仔细研究,只是与其负责人进行协商,就提出来了,有些基层组织人员根本不知道。对此,工商联成员产生了不满情绪,西单区工商联一个常委说:“什么党派协商,工商联提出傅静忱时我就不知道。”

2、通过邀请群众参加并提出反对意见等方式将人民团体提名的一些代表协商掉

西单区重点试验期间,针对由工商联提出的一些不是党要安排和保证的资本家代表,区选委会就邀请本身不欢迎资本家的街道居民参加协商,让其提出反对意见,将名单外的资本家代表淘汰掉。

3、让干部冒充选民代表参与协商,主导协商过程

西四区为了使协商顺利,把许多机关干部选为无组织居民的代表,冒充选民代表参加协商,造成协商干部与街道居民严重对立或协商时冷场的尴尬局面。前门区邀请列席的代表,党员、团员、机关干部很多。协商中,如果有一普通选民代表对一个候选人提出异议,党员、干部群起而攻之。宣武区也出现了这种情况:

“宣武区牛街选区在协商过程中,主席有急于求成的思想。主席本人发言太多,并用眼光或口头‘点将’,以代表的广泛性为由拒绝了选民群众甚至一些干部的意见。崇文区某选区协商时,居民代表提出一个联系群众好的保健站站长(不在党内名单内)为候选人,当即遭到协商及列席代表中党、团员和干部的一致反对。表决时,该代表说,‘我有我的权利,我弃权’。”该主席说:“协商达成协议。”(《普选情况十三》,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18)

前门一选区协商候选人时,居民列席代表康玉英说:“贾某搞卫生时,连自己的门口都不扫,作(做)事先斩后奏,……还搞小圈子。”(《普选情况十三》,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18)话刚说完,干部就纷纷起来驳斥她的意见,康就不说话了。这时,青年团一代表表示:“我觉得这七个人(候选人)都很好”。(《普选情况十三》,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18)此时,协商委员会主席也没有征求其他相反意见,就算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