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追责清单

2020年,新冠病毒给中国社会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经过各级政府和全国人民艰苦卓绝的
努力,目前疫情得到了基本控制。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也表彰了在这次防疫工作有突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这是应该的。同时,对那些在防疫中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也
应该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在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如下主体及其行为应该被追责。

一、地方各级政府及负责人

1、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2、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

二、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负责人

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的;

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3、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4、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5、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负责人

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2、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
查、核实的;

4、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4、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
关信息、资料的。

四、医疗机构及负责人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
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
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
无害化处置的;5、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
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
信息、资料的。

五、其它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

2、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

3、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法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
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4、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
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
扩散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
样本的;

7、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