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罹难绝非法治之吉兆

二十岁以前,我没有想过会把律师作为职业,哪怕是兼职。大学考上法律专业时,入学迎新横幅上写的是:“欢迎你,未来的法官、检察官!”所以,我毕业后,差点就成了法官或检察官。1999年,大学毕业前夕找的工作是老家法院,因为考上研而放弃。2002年,研究生毕业派遣办的手续是浙江省检察院,因考上博而违约。2005年博士毕业,我差一点去最高人民法院上班,就因为不喜欢坐班而改弦易辙去了更为自由的高校。 虽然我考的是上世纪最后一届律师资格,但真正从事兼职律师,尤其是刑辩业务,还是2005年以后。我属于自学成才型的学院派兼职律师,不会勾兑,不懂套路,一门心思要走技术流,哪怕有时被地方小吏刁难,也痴心不改。十余年来,敢言敢辩,横冲直撞,接受过各种投诉和调查,几乎每年都要去司法局谈话,每次都有惊无险。所以,我对周泽律师的遭遇,有点心有戚戚,因为这样的待遇,说不定什么时候落到我的头上。

昨天听证会的结果还没出来,已经有人开始舆论吹风了。周泽律师写了一篇《我的致谢》,除了冗长一些,没有什么毛病,很多话也是我想说的。积极的刑辩律师,从来不把辩护限定在庭上,庭外辩护也是其中一部分,尤其是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中,以审判为中心没有确立,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奈我何?有哪一个申诉成功的冤案,不是依靠庭外舆论的力量助攻?有哪一个无罪案件,是完全靠庭上的质证和辩论完成的?谁说律师的庭外言论,只会干扰司法,而不是更好地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呢? 让我动容的是,他提到的“感谢正拟对我进行停业处罚的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是你们长期的包容,让我的律师执业生涯持续到今天,使我得以帮助那么多人,让我那么多被追诉的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或早日获得了自由。如果你们早日对我停业甚至吊证,这一切都不会发生……”这么说来,我也是庆幸的,那些在我的辩护下获得无罪、不起诉、罪轻结果的当事人也是幸运的。北京朝阳区的司法局相比较而言,是比较宽容的,换作其他地方,估计上来就是吊证,而不是停业。四川、河南不正在这么做吗?

因为网上言论,被直接吊证,因为代理一个案件被吊证,这对民商事案件律师而言估计难以想象。因为严重过错造成了当事人巨大损失,也不过是罚款或轻微处罚,不存在得罪有司而被吊证的风险。刑辩律师则不同,若你走的是套路辩,大无后顾之忧,但凡对抗、挑战公检法的权威,做积极抗辩的,多少都有点如履薄冰。所以我理解为何在重大敏感案件中,地方律师不敢做无罪辩护,不敢排非,不敢据理力争。相比于某位当事人的利益,自己职业的终身利益可能更为重要啊。刑辩难,真辩敢辩更难。 因此,我愿意为律师同行们的遭遇而呐喊,哪怕会给自身带来风险。山东菏泽市东明县的许庆丰律师,三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做了很多无罪案件,人称“许无罪”,当地公检法司甚为忌惮。这次以莫须有的“贪污罪”入彀,有办案人员就幸灾乐祸地说:“这次看你能不能翻无罪”。该案明显是一个罗织罪名的冤案,没有一分钱的国有资产,没有一分钱的贪污,但二审发回重审后,就是不取保。前些日子,许律师在看守所突发脑梗,血压高达198,极高危,随时有生命危险,可当地就是不放人。羁押近两年,没有任何媒体敢于报道,我不帮他发声,谁为他发声?

 海南的刘军律师,一审实报实销,二审发回重审,也是明显无罪的案件,公诉机关硬是不撤诉,甚至要求其赔偿恶势力分子三十万。我理解不了这样的价值导向。邯郸的魏某安律师,虽然是取保候审,但也一直期待着检察院可以主动撤诉。他之所以不接受当初的不起诉建议,就是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们当初参加司法考试,考取律师资格,就是希望有一天可以运用自己所学,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可没想到同为法律人的检察官或法官根本不想让他做律师。吊证都是轻的,牢狱之灾的打击才是更大的。这些案件,我都申请庭审直播,但法院不会同意公开直播。 周泽说他不服,我也不服啊。若他走的是勾兑路线,行贿被人抓包,别说吊证,判刑我都拍手称快。可人家只不过是揭露了刑讯逼供,只不过如实把办案人员干的事情公之于众了。若不存在刑讯逼供,那他造谣,应该吊证,停业可不止;若存在刑讯逼供,那么就是揭发有功,应该表扬,而不是停业。这样一来,既没人敢随便造谣,也没人敢刑讯逼供,这样的价值观才是正面的。可现在算什么呢?告诉刑辩律师们,对刑讯逼供睁只眼闭只眼?我昨天文章中写了,除了公之于众,有更好的监督方法吗?

周泽律师有知名度,所以声援者众。但那些不大知名的律师呢?因为扫黑除恶,有多少律师被抓,有多少律师蒙难知道吗?吕三先不就是因为涉黑被抓的吗?若不是周泽参与辩护,全国有多少人知道吕三先律师?林小青律师若不在知名的大成律所,能全身而退吗?这些被抓、被判的律师,他们涉案的指控,经得起放在公众舆论中检视吗?可是,我们的律协在哪呢?本该维护律师权利的娘家人,要收费的时候就出现,要撑腰的时候就消失了呢?1997年,岳阳市律师协会为一位律师维权,而采取全市律师停办刑辩的对抗措施,也只能是追忆了。 张军在任司法部部长的时候曾说过,律师是法官、检察官、警察的朋友,陈国庆副检察长也说过,虚心听取律师意见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冤错案。律师盛,则法治兴。律师罹难,绝非法治之福。善待律师,也是善待法律,给维护自己的权利,留一条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