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小民不死,刑法何堪此辱

又ー个令人瞠目结舌的“贪腐大帝”被推到公众面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和贪污总额达到创纪录的 17 亿元!

17 亿元是什么概念?不要用你几辈子不吃不喝的收入来计算,那是用杯子量度海水的愚蠢手法。我的老家在中国不南不北的中部,多年来戴着“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10 年前,有一次回老家,县委书记邀请我参加他们的财政会议,会场大概有 20 来个人,财政局长公开了全县的财政家底一全年财政收入 2.9 亿元。

“我们的 2.9 亿元财政收入,只够支付全县的教师工资。”财政局长说,“确切地说,我们这不叫吃饭财政,是要饭财政,全靠找上面要。”

“同志们,我看茅台就不要喝了,都是假的。”酒量比我还大的县委书记说,“等我们财政宽裕了,酒还是可以喝点

个央企董事长的贪腐总额,相当于 10 年前我老家县财政大约 6 年的收入,这个数字赤裸裸地展示了某些官员极恶的嘴脸,从道德到法律,全然没有了底线

如果说这是 10 年前的数字,何况我老家还不算很穷,至少农民们丰衣足食,不过是政府的财政收入比较寒酸而已。那么,去考察一下大西部贫困地区,现在一个县每年财政收入有多少?我査了从西南到西北五个国家级贫困县的财政收入:四川省布拖县 1.75 亿元(2019 年):甘肃省舟曲县 2.49 亿元(2019 年);甘肃省漳县 3.14 亿元(2018 年);山西省兴县 4.71 亿元(2018 年);贵州省大方县 6.39 亿元(2019

这种对比很残酷,既是对人民群众感情的巨大伤害,也是对一切公平正义的根本颠覆。在西部很多贫困地区,不只是政府财政收入窘迫,而且老百姓的温饱尚难维持,而赖小民这样的贪之徒,富可敌数县,令人发指。

根据中纪委《国家监察》披露,赖小民在北京有一处专门存放赃款赃物的房子,有外币、人民币、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名表、字画、古董等等,应有尽有,赖小民将其称之为“超市”。

我不敢现象,赖小民置身其间是什么感觉?兴奋?恐惧?

也许,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赖小民很淡然,他在盘算着更大的权钱交易。

事实上,这个“超市”里存放的不过是他贪腐的一部分成果。他还有很多房产、暗中持有的股份、豪车等,我甚至怀疑他在香港以及海外有不动产或者巨额存款。好在中纪委说,17 亿元赃款赃物基本上被全部追缴。

有了花不完的钱,赖小民的下半身自然也不会闲着。有媒体报道说,赖小民有超过 100 个情妇,其中包括相当知名

度的女明星。这种内幕,除了办案人员,老百姓永远不可能知道。

接下来的问题是,法律该如何惩罚赖小民。8 月 11 日,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赖小民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重婚罪一案,很多人在猜测,法院会判处赖小民死刑吗?也有不止一个人对我说,这一次,死刑估计是逃不掉了。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赖小民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7.88 亿余元,其中 1.04 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此外,赖小民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 2513 万余元。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项: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赖小民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为受贿,另外的 2500 多万元应当属于贪污。至于重婚罪,对其量刑的影响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按照 1997 年的刑法,贪腐数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如果有其他严重情节,即可判处死刑。经过多次修改,最新的刑法第九修正案未规定贪污贿赂罪的具体数额。“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贿数额 300 万元以上的,或受贿数额 15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所谓“下列情形”,赖小民全部都能满足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贪腐 300 万元要杀头的天花板,早就被一个比一个凶猛的大老虎顶破了。就在一个月前,天津中院认定陕西省原省委书记赵正永受贿 7.1 亿元,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和假释。

如果说司法实践已经默认了一种“潜规则”,对职务犯罪的官员不再实际适用死刑,那么,贪腐的数额仅仅对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具有实际意义。而对于动辄上亿、十几亿的巨兽级别的大贪官而言,那不过是一串枯燥的数字。

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检察机关并未指控赖小民行贿罪。只有猪才相信他只进不出。其实,贪官被抓后,咬出哪些人,是一个很讲究的黑色艺术一一统统咬出来,那是不想活了;死扛到底,一个都不咬,无法创造立功的条件,也不好操作;咬出一部分无关痛痒的人陪绑,为关键人物挡住子弹,也就挡住了射向自己的子弹。

进去的人,既来之则安之,坐不住的是还没进去的人保住了进去的人的那条贱命,也就保住了自己的脑袋。如果连这个都不懂,那不是一个成熟的贪官。

再说赖小民最后的待遇。我一向反对国家通过刑法大开杀戒,希望用刑法矫正所有的人性之恶,尤其是死刑,既不切合实际,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治国无能。世界上相当一部分国家之所以从非暴力犯罪方面开始废除死刑,进而扩大到所有的犯罪,除了复杂的宗教、文化等因素外,还有基于政治学的考虑。公共官员的贪腐,不是因为人性的贪婪,而是源于制度的疏漏;“十四亿神州尽舜尧”,那是做梦,人性本来就是贪婪的,问题是,为什么给了贪婪者唾手可得的机会?唯其如此,国家必须为制度的疏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在我们的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仍保留死刑的情况下,通过心照不宣的实际不适用死刑的方式,导致死刑不上官员,这不是一种严肃的司法行为。正常的做法是,官员的职务犯罪慎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个别如赵正永、赖小民之流严重超出社会容忍极限的毫无廉耻的顶级贪

倘若贪腐数额达到 17 亿多元的赖小民也能逃过死刑是对刑法的莫大羞辱,令其尊严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