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给我们压力,让我们结案的……

徐昕律师在代理包头案的时候,说“再干下去,可能会被气死”。我跟徐昕在读研时期就认识了,大概有二十年。尽管期间有过一些观点不同,但在刑辩方面,我们很多感受是一样的。包头案我也写过多篇文章,声援徐昕等律师,甚至说过包头案是这次扫黑除恶中集公检法问题之大成的案件。纵使那么多才华横溢的律师如此努力,舆论振动那么大,还是很难改变涉黑恶案件既定的路径,遑论其他案件了。

前不久我去了一趟山西的原平市,当地有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缘起一家成立十余年的客运公司,为维护自身权利,对违规进入原平市非法运营的某租车公司拉客、抢客现象取证并举报,发生了一些纠纷,其雇佣的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再加上该客运公司为规范管理,要求个人车主并入公司统一运营,按车主要求高价买下运营车辆,被恶人先告状,涉嫌强迫交易。于是,公司十余人被抓,罪名变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起诉到法院后,检察院又补充追加了一个涉黑帽子。 以前总说寻衅滋事是口袋罪,现在黑帽子也有这个趋势,到处批发,补充追诉都可以随便扣上一个。像这样三个罪名的,以前可能连涉恶都够不上,现在涉黑都是轻轻松松。据说,检察院的本意是不构成涉黑,法院也不认为涉黑,但上级领导说要加上涉黑,于是就有了。

 我去实地看过这家公司,我从未见过如此寒碜的涉黑案“老巢”。一个破败的小院子,里面一排平房,挑开一扇耷拉的门帘,是总经理周某的办公室。大约十几平米局促的空间里,满眼都是政府发的荣誉证书,什么先进企业、诚信企业、文明企业一大堆。我问家属,公司有多少人,盈利情况怎么样?答曰,大约六七十名员工,盈利有时微赚,大约几十万,有时持平,有的年份还亏损。我又问,总经理工资多少钱?答曰:2400元。

纵观全案,涉嫌违规经营的是对方那个租车公司,在一些政府的文件中对此事实也有确认。跨区域违规运营、不按规定计程计价、违规拉客、抢客、拼客,都是被投诉的问题,但却迟迟得不到处理,于是客运公司自力救济,却马上被打成寻衅滋事。涉嫌强迫交易的应该是那几个高价强卖的个人车主,可板子最终打在了客运公司身上。市场价每辆十六万(车辆原价十一万,加运营线路,也是他们自己交易的价格)的三辆车,买过来的价格是一百万,完全是被强迫交易啊。 

对于如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本该慎重审理,可法院却一直催着开庭,说上级要求,九月底之前要结案。可是,很多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都还没有调取,光调取证据,怎么也得一个月时间吧?既然案件管辖是基层法院,为何什么时候开庭,什么时候审结,都要上级决定,那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体现在哪里?是不是没有开庭,判决书都写好了? 

我以为这案件在扫黑除恶里已经够奇葩了,但没想到,我还是太年轻。 

株洲渌口区法院一审判决的杨某军涉黑案,实际上就是一起凑人数、凑证据、凑罪名而拔高的案件。该案在芦淞区检察院时,初步意见就是认为不构成涉黑,后来应上级要求,移送到渌口区检察院,终以涉黑起诉。在五天的庭审中,不仅爆出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细节,而且控方证据体系被攻击得支离破碎,几乎所有旁听的人都认为不可能构成涉黑了,判决下来却还是涉黑。如果以后有机会,可以公开本案的庭审笔录,就知道本案的指控有多么离谱,完全合法的主张权利,也被认定是强迫交易,“受害人”都是那些伪造合同逃避缴纳租金的经营户。一审判决后,多名被告人上诉,检察院也抗诉了。 

就在二审等待开庭期间,一系列我们所不知道的骚操作展开了。首先是二审法官去看守所提审上诉人,以“不撤回上诉就加重量刑”为由,逼迫上诉人撤回上诉。当然,法官对此的解释是,他是用“情感去感化上诉人,让其撤诉的”。可是这样做,依然有损害上诉权的问题。其次,抗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本来是刑事诉讼法的铁律,在本案中,抗诉却成了逼迫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杀手锏,只要上诉人撤诉,检察院就撤回抗诉,从而软硬兼施达到不开庭的目的。最后,主审法官既没有主动给辩护人打电话询问辩护意见,也没有要求辩护人提交书面意见,就直接宣布二审结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即使不开庭书面审理的,也必须征求辩护意见成了一纸空文。我问法官为何这么仓促结案,法官说,是上级要求。我再问,那你看了案卷了吗?他说,其实一审的时候他们就提前介入了。我说,那二审终审,岂不是成了一审终审?法官一直说,他也没有办法,都是上级的压力,希望我理解。

 我特么就是理解不了,为什么这个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上级”,决定着刑事审判的一切,没有参加庭审,没有审查证据存在的问题,没有听取辩护意见,就掌握着无数被告人的生杀予夺的大权。他们轻轻松松朱笔一挥,一切的无罪推定、证据裁判、以审判为中心、合议原则、上诉不加刑、二审终审统统都失效了。这个带着面具的“上级”,根本不会听被告人的辩解,不看被告人家属的哭泣喊冤,也不理会辩护律师的努力,他们只是官僚从办案人员的单方面汇报材料中,就先入为主地决定了一切。一旦被某些办案人员认定涉黑,哪怕是被诬告,被拔高,被凑数,要纠错太难了,一旦沾上黑的边,就万劫不复了。而拿着上级令箭的承办人,可以无视案件存在的问题,例行公事地作出判决和裁定,甚至可以借机羞辱被告人、辩护人,哪管你是民营企业家还是打工的,是法学博士还是法学教授,反正没有什么责任。你的人生,关我鸟事? 

很多朋友告诉我,吴老师别写了,注意自己的安全,你总是说真话,会得罪很多人,尤其是“上级”部门,可能你会遭遇比你辩护的人更惨的结果。我当然考虑过这些,但我还是要说,作为一名以推动法治为终身使命的法律人,如果不能说出真话,我白学这么多年法律,沦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我做兼职律师,从来没指望靠它名利双收,就不能指望我与制造冤案者沆瀣一气。得罪你们,我不是不小心,而是纯属故意。我的字典里,除了心中的法律和头上的星空,没有上级。反正老子到这个世界上,就没想过活着回去过,不如酣畅淋漓地写,痛痛快快地骂,去你妈的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