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十一”莫忘初心,兴“共和”方得始终

一年一度的国庆节即将来临,平时就常见的“共和国”一词在各类新闻媒体和人们的言谈中出现得更频繁了。但是,对这个名词的起源、基本含义以及中国共产党和国家走过的“民主共和”之路,似乎很少有人认真探究。

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共和国”的英文名称是 Republic,它来源于拉丁语,字面上包含“人民的共同事业”、“成员享有平等权利的团体”等意思。

“共和”思想源远流长。古希腊的斯巴达、雅典等城邦,古罗马及中世纪的威尼斯等城市国家,都曾是著名的“共和国”,在一些思想家眼中,“混合均衡政体”是共和政体的代名词。

现代共和制是由“混合均衡政体”演化而来的“分权均衡政体”,英国是第一个完成这一演变的现代共和国。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根据自己对英国经验的理解,在《论法的精神》中完整地阐明了三quan分立相互制衡的学说。1787年,美国的制宪者们运用孟德斯鸠的学说,在历史上第一次以宪法典的方式构建了“分权均衡政体”。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随着议会制改革、选举权的扩大,现代共和国开始从“贵族共和国”向“民主共和国”转变。

然而,这一转变过程,在有些国家并非一帆风顺。比如法国,虽然经过启蒙运动洗礼,启蒙思想大家云集,但共和之路却极其艰难曲折。从1789年爆发大革命推翻波旁王朝开始,三次建立共和国,两次帝国复辟,经过86年的激烈斗争,才于1875年确立了共和制。

我国的共和之路,更是充满荆棘,格外艰辛。

鸦片战争以后,包括天赋人权、三quan分立、自由民主等内容在内的西方现代共和思想,逐步传入中国。戊戌变法时期,康、梁等人主张通过改良,建立效法西方的君主立宪制,虽然未获成功,但却极大地促进了国人的思想解放。一批爱国忧民的志士仁人,认真研习西方先进思想,积极探索改造国家和社会、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途径。被奉为“革命先驱”的孙中山先生大力鼓吹共和精神,创立了“三民主义”学说和“五权宪法”构想,并与其他革命党人一道,组织了多次武装起义,号称“屡败屡战”。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国王朝,建立了号称共和制的中华民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名副其实的“共和国”并未建立起来,各种与“共和”相悖的丑剧却轮番上演。民国初年,短短五六年时间,就出现了两次帝制复辟。后来,虽经“三造共和”,保持了民国的名分,但却长期陷入军阀混战、国共纷争之中。无数民族先贤用生命和鲜血追逐的“共和梦”迟迟不得实现,亿万生灵长期生活在专制压迫之下。

中国共产党人秉持阶级斗争理念,认为共和国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分,资产阶级共和制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虚伪民主,本质上是资产阶级专政。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民主”与“共和”的态度,却有很大差异。

建党之初,中共确定的最低纲领是“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不久,党的“三大”决定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

1927年国共分裂后,中国共产党仿照苏联,在红色根据地建立了“苏维埃共和国”。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重新打出“民主共和国”的旗帜,宣称三民主义不但是与国民党“合作抗日的基础”,而且是“合作建国的基础”,在自己的控制区域内,普遍建立了“三三制”政权,书写了中国民主发展史上光辉的一页。后来,又提出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和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一直到夺取政权。

1949年政协会议(相当于后来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共同纲领(宪法性文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表述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纲领还承诺“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但不久,我们就抛弃了新民主主义纲领,发动了“社会主义改造”,随后,把国家政权定性为“无产阶级zhuan政”。在实践中,不但长期对已经失去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分子”进行“zhuan政”,而且通过不间断的政治运动,把相当一部分原本属于“人民”阵营中的公民,甚至“无产阶级先锋队”中的精英人士,冠以各种各样的罪名,打成阶级敌人。到十年“纹割”,以“无产阶级大民主”和“无产阶级zhuan正条件下继续革命”名义下的政治动乱,使“共和制”的倒退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值得庆幸的是,“纹割”结束后,祖国走上改革开放的康庄大道。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迅速退出历史舞台;“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尽管含义很难把握,但毕竟带有一定的“共和”因素),重新写入宪法;国家政权的“专政”色彩,逐步淡化;“民主”、“人权”、“法治”、“权力制衡”等词汇,频繁出现在党和国家的各种文件之中;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蹒跚曲折的脚步,历时百年的“共和之梦”再次成为国人的美好憧憬。

抚今追昔,感触良多,择其要者,似有三点:

第一,尽管人们对“共和国”理解和看法不尽相同,但“共和制”的基本特征至少应包括三层意思: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政府是由全社会各个基本成分共同组成并彼此制衡的,而不是个别政治集团或少数人的统治工具。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或不同的语境中,“共和”的对立面有所不同。如法国大革命期间,“共和”的对立面可能是“帝制”;中国辛亥革命爆发前,“共和”的对立面可能既包括满清王朝,也包括“君主立宪”。但在任何情况下,“专制”、“独裁”都是与“共和”水火不容的。

2、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是世袭的,也不是钦定的,而是由自由公正的选举产生的。

3、“共和”与民主、法治紧密相关,离开民主,“共和”不可能是真实的;离开法治,共和、民主则缺乏保障,难以实现或难以持久。

第二,“共和国”存在“名”与“实”、“质”和“量”的问题。有的国家如英国,不但国名没有“共和”两个字,而且号称“王国”,保留了君主,但国际社会公认其“行共和之政”,属于“虚君共和”。有的国家,国名中不但有“共和”两个字,还加上了“人民”、“民主主义”两个词,但从政权运行实态看,却可能离“共和”最远。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共和”的实现程度也可能存在量的差异。比如,号称“共和国联盟”的前苏联,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可能“共和”的成分相对多些,而在斯大林大搞政治清洗的时期,“共和”则可能名存实亡。

第三,我国的“共和制”得来不易,必须十分珍惜;未来的“共和”之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如果以戊戌变法作为开端,把1917年“三造共和”看成“共和制”的初步确立,历时19年,时间不算很长。但众所周知,民国的“共和”,质量实在不敢恭维,特别是1938年前后,国民党政府大力宣传“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使我国的“共和”步伐出现了严重倒退。如果把辛亥革命作为我国“共和”之路的开端,把中共夺取政权后建立新中国作为实现“共和”的标志,38年的历程可谓起伏跌宕。更为可惜的是,新中国的“共和”之路也并非渐行渐进,而是曲折盘桓,几度倒退。时至今日,完善“共和制”所必须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仍然步履维艰。某些经常把“共和国”挂在嘴上的“爱国者”,仍然把消除治理乱象、实现民族振兴的希望,寄托在一两个“明君”、“贤相”或“清官”政治上。更有少数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御用文人,大唱传统体制赞歌,制造耸人听闻的“民主危险论”。其实,国家治理是非常复杂的工程,世界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政治模式。民主、“共和”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在某些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运用不好的“民主”可能导致动乱,如伊拉克、利比亚;相反,专制独裁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可能带来国家富强和繁荣,比如纳粹上台后,国家干预经济的能力大大增强,在很短的时间内摆脱了经济危机,实现了工业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如果全面考察世界近代史和当今各国治理全貌,则不难看出,民主、共和是不可阻挡的政治潮流,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而以各种美丽油彩装饰起来的独裁和专制,无论其短期功效多么显著,也难逃执政集团合法性逐步丧失、国家陷入动乱的厄运。正因为民主、共和并非尽善尽美的政体,且操作技术要求较高,所以更需要我们精心呵护、认真实施。

就当下的国势而言,我们既不应盲目照搬西方民主模式,也不应美化远未成形且存在诸多弊端的所谓“中国模式”;既应防止因民主改革操作失误而导致国家动乱,更应防止因政治改革裹足不前而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党和政府合法性逐步丧失。当务之急,似应尽快坐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度,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平稳过渡和转型。

吾等草民,虽无力左右国家大局,不敢侈谈忧国忧民,但毕竟希望祖国繁荣昌盛,自己生活在公平公正、安静安全的环境中。所以,值此国庆之日,放胆妄议“朝政”,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至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