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聊了关于灌云女辅警案中女辅警使用的一些驾驭、控制、勒索他人的“手段”。
但是看完上一篇文章后很多人都觉得不过瘾,因为很多人都有疑惑:这几个人,都是利益共同体,也都是“受害人”,都干了不好见光的事情,那么,到底是谁把这个事爆出来的呢?
谁才是这个事件的关键人物呢?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位90后女辅警背后的男人,扒一扒这个案件中,谁才是这个9个人之中的关键人物。
通过潇湘晨报公布的判决书我们能看到,这份判决书,是这样的:
拆解一下这份判决书,用简单的关键词区分这九个人,大致可以这样区分:
①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 + 怀孕补偿、分手补偿 + 100万;
②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 + 怀孕欲闹事 + 10万;
③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 + 怀孕欲闹事 + 20万;
④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 + 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 + 108万;
⑤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 + 怀孕补偿 + 10.8万;
⑥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 + 怀孕、欲闹事 + 45万;
⑦林某 + 购房首付 + 14万
⑧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 + 闹事 + 15万;
⑨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 + 闹事 + 29.8万。
仔细看一下我的这份关键词拆解,你发现了什么规律?
是的,规律就是从第1个人到第6个人,都出现了同一个关键词,这个关键词就是——怀孕。
而第8个人和第9个人,则都出现了一个关键词,这个关键词就是——闹事。
也就是说,这位女辅警勒索第1个人到第6个人的理由,都用了“怀孕”这个理由;而勒索第8个人和第9个人的理由,则都用了“闹事”这个理由。
那么这说明了什么呢?
单从这个字面意思来看,则至少说明了一件事——那就是这位女辅警在与第1个人到第6个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时候,至少都没有做好避孕措施;
而和第8个人和第9个人发生关系之后,用家人欲闹事的理由当说辞,这至少也说明了——这位女辅警的家属,是不认可第8个人和第9个人与其女发生关系的。
看到这里,你又发现了什么?
是的,看到这里,我们应该能发现两个事,那就是:
1-6号与女性发生关系不做好安全措施,基本可以说明他们是对这位女性是没有关爱之心的,很有可能只是想玩一下而已;
8-9号与女性发生关系被女性家人欲闹事的说辞唬住,基本也可以说明这两个人打心里也觉得与这位女辅警的关系见不得光。
那这基本也可以说明了,1-6号,8-9号,打心里就不打算尊重、不认可这位女辅警,而且很可能压根就没感情。
看到这里,聪明的你应该又发现了一个事,那就是这个案件中的7号,他为什么还没出现在分析中?他的情况为何如此与众不同?这个7号,他到底是什么角色?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这个7号。
7号在案件描述中的关键词,是这样的:林某 + 购房首付 + 14万。
是不是很有意思?
一个林某,无职位,无权力,没有怀孕,没有闹事,最有意思的是女生勒索的理由,竟然是她想买房,然后这个7号就乖乖交出了14万。
无职位,无权力,没有怀孕,没有闹事,你让我给你14万我就给你14万?我是不是傻?
那么为什么这个7号会这样听话呢?
我们具体分析一下7号的关键词,你会发现:
“无职位,无权力”——这两个关键词,其实就说明了这个人,很有可能没有利用和勒索价值。
“没有怀孕”——这个关键词,其实也说明了这个人,每次都基本已经做了安全措施。
“没有闹事”——这个关键词,其实也说明了女方的家人,至少没有理由反对他们的关系。
仔细想想几个问题: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在没利用价值和勒索价值的时候,女辅警这个惯犯会同意跟他发生关系?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男方在与惯犯女辅警发生关系的时候会做好安全措施?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男方在与惯犯女辅警发生关系后她家人不敢过来闹事?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女辅警让他出钱付首付款,他就乖乖交出来?
我认为大约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他们双方在有感情的情况下,男方才会做出这种事。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人物,我认为就是这个7号。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什么7号与女方有感情,最后还会出现在被勒索名单中呢?
很有可能的一个解释就是,女方在7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与一些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最后导致7号发现后怒气冲天,最终把事情捅了出去,这才发生了如今我们看到的一幕。
所以说这位7号,很有可能就是本案中的关键先生。
最后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点,就是这位女生,竟然怀孕了6次(6次只是被发现的,背后不知道还有没有),而且每次都打掉了,这个事情,我认为就是一件很神奇的事情。
因为怀孕后如果打掉的次数太多的话,是很有可能对身体造成很大影响的,所以她按理说是不可能每次都能用“怀孕流产”这个理由唬人的,毕竟有时候不是她想怀就能怀上的,而且总这么流产身体也吃不消。
而且她勒索的那些地方小领导也不傻,总不可能她自己说怀孕了,这帮人就给她乖乖掏钱吧?
所以说,她说怀孕的前提,肯定都是有医院的证明的。
那么她哪来那么多医院证明呢?
这时候案件中的8号卫生院副院长和9号药库管理员,也许就是关键人物了。
因为此时就能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8号和9号被勒索的理由都用的是“闹事”,而不是“怀孕”了——毕竟是不是怀孕,他们是能直接查到的。
所以纵观这个案件下来你会发现,原来这个女辅警的主要勒索的对象,其实都是她身边的同事和领导,而其他的一些人,很有可能只是她的工具人而已。
最后不得不说,此女子,真是一个奇女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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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潇湘晨报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
这些受害人包括当地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敲诈勒索,获刑13年
根据(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1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审理了此案。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以各种理由索要巨额钱财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南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100万元。
法院认定,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被告人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
2017年2月至9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1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一名涉案原副局长已落马
潇湘晨报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2019年6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8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据新华网2020年6月公开报道,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3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但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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